為規范我院醫務人員與醫藥代表的行為,建立醫院與醫藥生產經銷企業之間信息與技術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提高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自律意識,保證臨床工作有序進行,營造風清氣正的醫療環境,根據《藥品管理法》、《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關于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統方管理的規定》《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和國家九部委關于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相關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醫藥代表,是指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用儀器設備生產經營單位聘請的從事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用儀器設備宣傳、推廣等事項的工作人員,包括以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用儀器設備生產經營單位名義到醫院進行業務活動的人員。
二、接待管理部門:由藥學部、設備科負責醫藥代表到我院開展信息與技術交流等業務聯系的預約登記及組織接待相關事宜。
三、接待時間:每月第二周的周三下午15:00-17:00。(遇節假日順延一周)
四、接待地點:院保健樓4樓第二會議室為醫藥代表接待室。
五、參加接待人員:由醫務科、設備科、藥學部、科教科、采購中心和藥品、耗材、儀器設備等信息涉及到的各相關臨床科室主任及相關專業人員參加。醫院紀檢監察科人員全程監督。
六、接待日工作:收集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用儀器設備生產企業或經銷商代表提供的資料;聽取醫藥代表新藥、專科藥及新耗材和新儀器設備信息介紹;與臨床醫務人員交流溝通;安排學術講座等。
七、接待日醫藥代表需遞交的相關資料目錄
1.醫藥代表法人授權委托書。
2.醫藥代表身份證明。
3.遵守行業規范,嚴禁商業賄賂的廉潔承諾書(加蓋企業公章)。
4.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用儀器設備說明書及彩頁宣傳資料。
5.加蓋企業印章的(GMP)認證證書復印件及生產批件復印件、醫療器械注冊證或醫療器械備案憑證復印件等。
6.其它的相關產品詳細資料。
八、接待要求
1.藥學部、設備科負責做好預約安排等有關工作,規范接待程序;參與接待人員要認真聽取醫藥代表相關情況的介紹,做好交流和溝通工作。
2.接待準備:醫藥代表預約登記。接待日前,醫藥代表須通過醫院官網下載填寫《醫藥代表接待日登記表》以郵件形式發送至藥學部郵箱([email protected])或設備科郵箱([email protected] )進行來院預約登記。藥學部或設備科審查資料并確定是否接待,打印《醫藥代表接待日登記表》,經相關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送紀檢監察科備案,藥學部、設備科在接待日前通知預約醫藥代表。未經預約登記的,恕不接待。
3.嚴禁任何科室及個人私自接待醫藥代表,亦不允許醫藥代表未經備案預約在診療區域、辦公區域進行有關產品推介、促銷和其它活動。若有違反,一經發現并查實:(1)相關科室及個人視作違紀行為進行處理。(2)立即停止采購該醫藥代表(廠、商)的產品。
4.認真執行上級有關規定和要求,嚴格依據政策法規及醫院有關規章制度處理接待中的有關問題,自覺維護正常的醫院工作秩序。
5.藥學部、設備科、信息科等各部門不得提供一線工作人員使用企業產品的數量及各種用藥、用械信息予醫藥代表。若有違反,一經發現并查實按相關規定處理。
6.每次接待的情況都要記錄備案,由藥學部、設備科負責保管,歸檔與使用。
九、其它有關要求
1.紀檢監察科不定期實地、監控巡查。在規定時間、地點外發現醫藥代表推銷、統方等違規行為的,應立即阻止并保留證據,記入該醫藥代表及其所在企業誠信記錄檔案。
2.本院醫務人員擅自接待醫藥代表,一經發現,由紀檢監察科約談涉事工作人員、科室負責人,全院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記入醫德考評和不良執業行為記錄,取消當年度所有評優評先資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醫藥代表如確有需要到科室交流的,須經醫院紀檢監察科同意,并在監察人員的陪同下進行。
4.如醫務人員被醫藥代表糾纏,“被動”接觸了醫藥代表,應堅決予以驅離,并于12小時內向醫院備案,說明有關情況。
5.醫藥代表在指定時間和指定部門以外接觸醫院醫務人員,尤其是未經允許私下向醫務人員推銷其產品的,一經發現,停止采購其公司所代理的藥品和耗材。醫藥代表發生違規行為的,由醫院約談涉事醫藥生產經營企業,記入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和醫藥代表誠信記錄檔案,情節嚴重的通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6.各公司業務員到我院進行送貨等日常相關工作,只能到指定的相關部門辦理。辦事完畢,應即刻離開;如辦事過程需要等待,請到各職能部門指定等候處,不得隨意到病區、門診或其它科室走動,以免影響醫院正常工作。
7.其他物資采購參照本制度執行。
8.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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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代表來院預約登記表》